皖人社秘〔2017〕1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5号)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