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7〕3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根据申报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4〕309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收审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应当如实填报各项表格材料,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职业能力”模块下载。
推荐申报教师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
2017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于12月上旬进行。申报时间为11月14至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切实把好资格审核关。对违反规定程序、上报虚假材料、不按要求公示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周翔、徐文军
电 话:0551—62645836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2.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基本情
况登记表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