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3月3日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
三、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工会、团委、纪检监察室。
2、教学系部:机电与汽车工程系、经贸与信息工程系、社会文化艺术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四、考核事项
(一)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
机关处室考核内容围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具体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质量、部门协作、工作效能、改革创新等。
教学系部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二)考核权重
1.履职述职考核(占考核权重的30%,30分):由各系部处室通过年终述职会对本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汇报,校党委领导根据报告进行测评打分后汇总加权。
2.日常工作考核(占考核权重的40%,40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参考《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各系部处室日常工作材料进行评阅打分后汇总加权。
3.民主评测(占考核权重的30%,30分):由考核工作组抽选人员通过测评问卷打分形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测评打分后汇总加权。
(三)考核方式
采用分块累计考核方式,分块是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累计考核是按履职述职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和民主评测三项评分汇总加权最后生成考核结果。履职述职考核采用部门述职会议听取各系部处室工作汇报,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日常工作考核采用集中考评方式,对照考核评分表查看工作资料进行统一打分;民主评测通过随机抽选人员参加部门述职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过测评问卷打分形成考核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由考核工作组对各系部处室上报的材料(电子档或纸质材料均可)进行评阅。相关纸质材料及材料清单目录于3月2日下午4:00之前上报至301会议室);
民主评测与履职述职考核同时进行。
(四)考核结果定等
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
1.优秀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四位,教学系部得分排名前两位,确定为优秀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
(1)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内因工作失误或失职,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部门出现不稳定或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经过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2.合格部门:除优秀部门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确定为合格部门。
3.基本合格部门: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确定为基本合格部门。
五、评分标准
履职述职考核评分表、日常考核考核评分表及民主评测评分表的具体内容和记分标准分别见《学校部门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部门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君琳 湛承鲲
副组长:卢万祥 施亮 王清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工作组。
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对各部门目标绩效工作中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1-1非教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标准.docx
1-2教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标准.docx
2-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非教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x
2-2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x
3-1非教学部门绩效民主评测表.xlsx
3-2教学部门绩效民主评测表.xlsx
2022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知(修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