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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7-06-07 阅读次数:

技师院学发[2017]7号

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强学院校内资助管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8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经筹备组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年4月7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职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进行。

二、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岗位为主。校内岗位主要有:实训室、后勤服务、安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其他临时性岗位等。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部门。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四、校内各部门凡符合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的,必须在学生开学两周内(或用工前)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经院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推荐学生上岗。

五、校外单位需要招聘我院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须与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包括岗位要求、报酬、劳保及安全等方面的协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开展任何名义的招聘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并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建档立卡家庭;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七、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学有余力,诚实守信,身体状况良好;

八、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经班级、系部同意,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及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招聘。

九、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实行“谁用工、谁检查、谁管理”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内外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检查,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

十、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严禁学生从事有损于学生形象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十一、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定期接受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和资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凡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的;

2.不服从安排岗位的;

3.用工单位对其工作状态和效果不满意的;

4.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考试课不及格的;

5.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十二、勤工助学校内岗位报酬的支付,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工作内容和用工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报酬并制定工资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到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银行卡中。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附件2: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贫困生证明书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申请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拟招

人数

工作时间

酬金标准

聘用时间段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部门勤工助学联系人

办公电话(7位数全号)

岗位职责

(应注明岗位正常工作的地点、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等)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部门盖章)

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可签批后复印)。

附件2: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生勤工助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班级及学号

寝室号

工作意向

上学期

工作部门

健康状况

特长

本人银行卡号(建行)

家庭经济

来源及状况

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班主任

意见

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

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系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用工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本表由用工单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批后,留存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此表复印有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此表后

附件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贫困生证明书

兹有我辖区学生 ,身份证号为: ,其家庭因: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 )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4、家庭突发重大事故,如火灾、车祸等,给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负债家庭特困的; ( )

5、父母中有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6、父母一方长期患病,但需大量投入医疗费用,并对劳动能力构成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 )

7、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8、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 )

9、离异家庭(未再婚),一方抚养子女,经济收入微薄,生活困难;( )

10、父、母是城镇低保户; ( )

11、对农村独女户、两女结扎户且家庭经济困难; ( )

12、其他原因:

(在前11条范围内的请在对应的原因后划勾,不在范围内的请在第12条上详细填写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且该学生家庭无私家车(汽车)、高档住宅(含两套及多套以上房产)、父母及学生本人不使用高档消费品(如:苹果手机含1500元以上手机、名牌服装、名牌化妆品、金银钻石首饰等)、无私人企业等。

特此证明。

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 (盖 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或县(区)民政部门(政府)盖章:(盖 章)

年 月 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