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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稿: 发布时间:2017-06-07 阅读次数:

技师院学发[2017]5号

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经筹备组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年4月1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二、资助内容

(一)免学费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滁政〔2015〕42号)文件要求,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城市户籍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学生入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以后在校期间不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我院助学金比例按照各班级总人数20%确定)。

按学期申请,按月发放,每人200元/月。

(三)校内资助

资助主要用于学费减免、贫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走访慰问贫困生、特殊困难补助等。主要范围如下:

1、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2、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较贫困学生;

3、残疾、孤儿学生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

4、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

6、走访慰问贫困生家庭,发放慰问金;

7、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三、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建档立卡家庭;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申请、审核、公示与认定(二级公示三级评审)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取得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且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二)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免学费、助学金、校内资助相关申请表,并向班主任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必备证件

本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2、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有效证明(可一项或多项)

注:免学费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1)由学院统一印制的《贫困证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2)已实际获得《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

上述材料是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系部、学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审核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本人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班级、系部收集资料并初审、再审

班级和系部分别成立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级非申请资助学生为成员,评议小组学生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员要在班级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系部评议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

班级评议小组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请后,对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三项《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大的优先享受资助,困难程度相同且班级名额不足的,要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讨论投票决定,班级评议过程要有书面记录,并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班级评议后受助名单要在班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班级评议公示后受助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报系部,由系部评议小组进行二级评审,评审要有书面评议记录。评审后所有申请表、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公示照片(打印稿和电子稿)、评议材料等汇总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及上报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系部评议相关资助材料后,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后受助名单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结果由学院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生资助金发放

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受助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全部通过受助学生资助卡发放。学院在为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七、特殊情况处理

已具有正式学籍学生因故提出休学、退学、转学、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学院立即停发该生下月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学院从职业教育改革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学院为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及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任成员,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资助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财务处等各部门配合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资助工作在校学生的宣传、引导、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及受助学生的受助后管理;财务处负责经费筹措、拨付、发放和监管,建立专门的资助资金发放的台账,并长期保存备查,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

(二)提前准备、广泛宣传

1.招生宣传:在进行招生工作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让新生入学就了解资助政策,知道需要的材料,并且带齐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的资料到学院报到,报到时班主任收取资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2.新生报到宣传:在新生报到时,运用宣传海报、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再加上班主任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和说明,就会让学生和家长更进一步了解政策,更清楚资料的准备,为申报工作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学期内宣传: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展示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每学期开展资助征文、演讲、走访等系列活动。

(三)强化监管

资助经费管理由会计室负责。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逐月按标准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资助中心会同学院财务部门加强督查与自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发资助款。每年年底,学院财务部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以迎接上级部门对资助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贫困证明

附件4: 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附件5: 系(部)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附件6: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记录表

附件7: 班级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附件1: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班级:

学 生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贴照片处

专 业

学号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 □县镇非农

□城市

主 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 数

家 庭

年收入

人 均

年收入

申请免学费的主要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长签字: 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说明:1、此表申请免学费的主要理由及以上内容由本人及家长如实填写。

2、学生需和此表一起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口本首页各一份)。

附件2: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年级

入学时间

班级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 □县镇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同级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及以上内容由本人和家长如实填写。2、申请人必须附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件(如残疾证、低保证、扶贫手册等)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3、学生需和此表一起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口本首页各一份)。

附件3:

贫 困 证 明

兹有我辖区学生 ,身份证号为: ,其家庭因: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 )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4、家庭突发重大事故,如火灾、车祸等,给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负债家庭特困的; ( )

5、父母中有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6、父母一方长期患病,但需大量投入医疗费用,并对劳动能力构成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 )

7、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8、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 )

9、离异家庭(未再婚),一方抚养子女,经济收入微薄,生活困难;( )

10、父、母是城镇低保户; ( )

11、对农村独女户、两女结扎户且家庭经济困难; ( )

12、其他原因:

(在前11条范围内的请在对应的原因后划勾,不在范围内的请在第12条上详细填写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

且该学生家庭无私家车(汽车)、高档住宅(含两套及多套以上房产)、父母及学生本人不使用高档消费品(如:苹果手机含1500元以上手机、名牌服装、名牌化妆品、金银钻石首饰等)、无私人企业等。

特此证明。

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 (盖 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或县(区)民政部门(政府)盖章:(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年级:

组长:

成员:

注:1、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2、申请资助学生不得参与班级资助评议。

附件5:

系(部)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系(部)名称:

长:

员:

注:系(部)书记任组长,班主任、学管等为成员。

附件6: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记录表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班级评议

小组成员

申请资助学生名单

评议内容

记录:

评议结果

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附件7:

班级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诉电话

校:0550-3068259 市:0550-3025753

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籍性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