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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稿:储怡然 发布时间:2026-04-21 阅读次数:

各部门、教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与学历结构,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校党发〔2025〕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进修申报项目

(一)专业学科类培训

由政府、人社、教育等上级部门发起和组织的,以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发展为目标,通过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方式培养教师的各种专业学科类在职培训。

(二)学历(学位)教育进修

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教师在职本科专业拓展进修,以适应学校专业建设的需求,弥补学科建设的人才短缺。

(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考前培训

教职工为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考试(不脱产)。

二、培训进修计划制定要求

(一)结合实际,科学规划。

各部门、教学系应紧密围绕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与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科学制定2026年度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计划。计划制定需统筹考虑部门教学任务、专业发展与人员结构,确保培训安排与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相互促进。

(二)严守规定、规范执行。

学历(学位)教育进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须严格依照学院现行的外出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未按要求报考或未列入部门年度计划而自行考取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亦不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三)控住规模、明确形式。

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与培训效果,申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进修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在岗教职工总数的20%。同时,培训进修应以在职在岗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提升。

(四)落实轮训、确保覆盖。

遵照教育部关于“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要求,请各部门、教学系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精准摸排并梳理出本部门超过五年未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名单,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优先保障未轮训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培训安排。

三、培训进修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参加2026年度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根据学院发展与个人专业规划,向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满足师德师风良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并确保进修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师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培训通知等证明材料

(二)所属部门初审与推荐。

各部门、教学系是计划申报的初审与推荐责任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部门需汇总填写《2026年度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学院研究审议。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部门、教学系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完整性。复核无误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四)计划公布与执行。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将由学院正式公布。列入计划的教职工,须按学院规定办理后续签约、备案等手续。

相关注意事项

(一)培训进修计划当年有效。未列入当年培训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且逾期不再受理补报申请。学历(学位)进修计划审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列入年度学历(学位)教育进修计划的教职工,须在取得录取通知书7日内自行到校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按规定签订培训进修协议,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进修。未签订培训进修协议外出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政策及经费支持,且需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进修的教职工,需在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请各部门、教学系在4月24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311办公室贾振远老师处。

附件:

1.申请表

2.学历(学位)教育进修计划申请汇总表

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培训计划申请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