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寒暑假期工作管理,保障学校各项紧急、特殊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高效完成,同时规范寒暑假期特殊工作量认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自聘工作人员
二、申报工作范围
1. 非常规性工作任务: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需在寒暑假期集中处理的专项工作任务。
2. 持续性工作任务:需跨寒暑假期周期性推进的重要工作事务。
3. 紧急性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临时要求,需立即响应的紧急工作事务。
三、申报流程
1. 提交申请:事项责任部门需在寒暑假期轮休前5个工作日填写《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申报表》,详细说明特殊工作事项的内容、时限(天)、牵头部门领导、责任人、协办部门等信息,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校办公室。
2. 审核审批:校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申报表》交至组织人事处审核、评估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核通过后报校主要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需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审议。
3. 反馈备案:审批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事项申报部门。经批准的事项,组织人事处负责统一备案,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特殊工作量认定
1. 寒暑假期实行轮休制,各职能部门、教学部门应合理安排寒暑假期工作,原则上每人休息15天,寒暑假期特殊工作量认定严格按照个人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执行。其中:寒假每人最高不超过15天(含),低于15天的,按实际工作量认定。暑假每人最高不超过30天(含),低于30天的,按实际工作量认定。
2. 寒假期间职能部门特殊工作总量均不超过100个(含);教学部门特殊工作总量均不超过30个(含)。暑假期间职能部门特殊工作总量均不超过200个(含);教学部门特殊工作总量均不超过50个(含)。
3. 科学认定寒暑假期特殊工作量,寒暑假期结束后组织人事处会同校纪委根据各事项责任部门《寒暑假期特殊事项申报表》、《寒暑假期个人工作记录表》、个人考勤记录等材料进行特殊工作量认定。个人考勤只签到、不签退的不予认定,个人考勤时长低于1小时/天的不予认定,1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天的认定0.5个工作量,超过4小时/天的认定1个工作量,1个工作量标准为100元。
4. 寒暑假期紧急性工作任务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合理安排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特殊工作总量单列且寒假期间不超过100个(含)、暑假期间不超过200个(含),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同上。工作专班人员特殊工作量不再计入原部门工作总量。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申报,凡属申报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流程申报,未经申报审批不得擅自开展工作。
2. 落实主体责任:申报部门是特殊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活动组织、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对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开展工作或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申报表
附件2: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汇总审批表
附件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寒暑假期特殊工作事项个人工作记录表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