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双师型”、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教师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 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组织教师开展企业实践锻炼是加强学校“双师型”、 工学一体化教师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1.通过实践锻炼,让教师熟悉和掌握企业一线的最新技术,以提高教师队伍双师素质为中心,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技能与实践教学能力,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坚实的师资支撑。
2.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管理、研发等关键环节,学习所授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熟悉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现场问题解决能力。
3.通过教师实践锻炼活动,实现校企互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对象与要求
1.全校在岗专任专业教师。
2.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按要求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3.公共基础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年不少于1周在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通过深入企业考察调研,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企业人才需求导向,为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筑牢实践根基,贴合职业教育的育人定位与培养目标。
三、形式与途径
1.实践形式
学期内脱产、半脱产实践锻炼和寒暑假期实践锻炼。
2.实践途径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
(2)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专业课教师驻企业指导实习生开展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工学交替”、“岗位实习”等教学活动。
(4)公共基础课教师赴企业进行短期考察、观摩或调研,深入了解所涉领域的产业发展趋势、岗位能力需求及行业技术革新动态。
四、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
各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结合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每年5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研究拟定承接实践锻炼的企业,核验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论证企业实践岗位与教师授课方向的契合度、实践内容与课程标准的关联性和匹配度,合理安排实践锻炼人员。各系认真组织教师填写《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2)。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对各系上报的实践锻炼计划、申请表及汇总表开展合规性审核,确定实践锻炼人员名单并报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部署安排
各系对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须建立《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部门台账》(附件5)。台账需全面涵盖专任教师实践企业及岗位信息、定期汇报记录、跟踪指导情况、问题解决措施、实践表现阶段性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内容。各教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台账实时更新与管理,该台账将作为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系应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与学校合作的实习实训等专业对口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实践锻炼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企业实践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锻炼企业和实践时间。实践锻炼内容应与教师所任专业(课程)对口和衔接。
3.明确任务
各系应在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现有水平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明确其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取得的成果,并作为实践锻炼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
4.实践锻炼
参加实践的教师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保持教师职业操守,主动融入企业生产或项目实践场景。实践锻炼期间,教师个人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实践进展、学习收获及遇到的问题,部门同步做好跟踪指导与记录工作,将教师实践锻炼表现纳入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5.存档管理
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结束时,将《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3)和《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践报告》(附件4)等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存档,部门同时保留一份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总结汇报
各系负责组织实践锻炼教师在本部门进行实践汇报,并于每年9月开学前提交一份赴企业实践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连同与企业签订的实践锻炼合作协议、《赴企业实践锻炼台账》一并报送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向校主要领导汇报。
五、管理与考核
1.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在职称晋升、推优评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完成实践锻炼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2.各系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全过程管理,须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实践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教师立行立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校纪委及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访、企业联络等多种形式,统筹做好教师实践锻炼的督导工作。
3.教师实践锻炼以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为目的,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与实践。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场所、时间,须经实践锻炼企业和本部门同意,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教师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企业方负责考勤。考勤表经企业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实践锻炼教师请假需按企业方的规章制度和本校的考勤制度办理,个人原因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由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个工作日须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脱岗。请假天数超过实践锻炼总时长1/5 的,考核不合格。
5.实锻炼践期间,教师须服从企业的管理,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教师不得利用学校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若不服从企业的管理,被提前终止实践锻炼的,或因自身原因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严重事件,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不实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其相应企业实践锻炼经历一律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当年推先评优资格及职称评聘申报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2: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附件3: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
附件4: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践报告
附件5: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部门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