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优化学科结构,形成创新团队,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培训进修原则
(一)在方法上,坚持按需培养、形式多样和突出重点。
(二)在形式上,坚持在职进修、自学为主和立足国内。
(三)在管理上,坚持学用一致、计划培养和合约管理。
(四)在内容上,坚持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师德教育相结合。
二、外出培训进修形式
(一)专业学科类培训
1.由政府、人社、教育等上级部门发起和组织的,以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发展为目标,通过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方式培养教师的各种专业学科类在职培训。
2.非官方性质及各类学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学校原则上不派出教师参加。确因工作需要派出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学历(学位)教育进修
1.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2.教师在职本科专业拓展进修,以适应学校专业建设的需求,弥补学科建设的人才短缺。
(三)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教职工为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不脱产)。
三、外出培训进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爱岗敬业。
2.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和相关社会工作。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外出培训进修方向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教育教学对口或所学专业是目前学校教学紧缺的专业。
4.教师外出培训进修由学校统筹安排,具体实施时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学工作。
(二)攻读学历(学位)的相关条件
1.本科毕业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我校工作满三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2.申请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专科毕业在我校工作满二年后,本科毕业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本科在职专业拓展学习。
4.教师报考和进修专业必须与教学工作需要相一致。
四、外出培训进修审批流程
(一)专业学科类培训
1.教职工参加由政府、人社、教育等上级部门发起和组织的专业学科类培训,根据文件要求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师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附件1),所属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教务处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改革要求及教学实际需求,对培训内容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
3.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师资梯队建设目标,重点审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训人员是否专业或岗位急需、以及培训计划是否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匹配。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
4. 教职工所属部门为行政部门的,由其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所属部门为教学部门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校领导需在综合审阅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意见及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签署审批意见。
5.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外出培训进修时,须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并签署审批意见。
(二)学历(学位)教育进修
1.教职工根据学校每年度发布的外出教育进修通知,向所属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师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附件1),所属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2.组织人事处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党委会审议。
3.待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年度进修计划人员名单。
(三)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审批流程参照学历(学位)教育进修流程执行。
五、待遇与保障
按照外出培训进修审批程序,经学校批准同意的,享受以下待遇与保障:
(一)专业学科类培训
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培训基地按规定标准承担(具体以派训文件为准),往返交通费等补助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报销。
(二) 学历(学位)教育进修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凭硕、博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费收据(财务审核为准), 1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全额报销,1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学校报销学费的80%,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学历(学位)提升与教师职称评聘关联,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本科专业拓展学习的教职工,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学费收据(财务审核为准), 8千元以下的由学校全额报销,8千元以上超出部分学校报销学费的80%,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
学校承担部分先由个人支付,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回校工作后,予以报销。其他费用自理。教职工不按要求报考及未列入计划之内的考取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三)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参加职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费、考试鉴定费凭发票由学校报销。
六、培训进修管理与考核
(一)合约管理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进修人员取得录取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须与学校签订《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师学历(学位)教育进修协议书》(附件2),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习期限、学习内容、按期回校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学校和培养对象均应全面履行培养协议,承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教职工未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二) 服务期限
各类外出培训进修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回校服务及相关义务。各类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取得证书后在校在岗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其中攻读博士的应不少于8年。
(三)考核管理
各部门、系要加强对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对其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培养对象应主动、经常地向所在部门、系汇报思想及学习情况,在外出培训进修结束后,向校组织人事处递交1份学习总结,根据学校或教学部门安排做1次学术汇报。
(四)违约责任
对外出培训进修后未能回校工作或未能完成规定服务期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以甲方实际承担的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为限,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按未完成服务期时间占服务期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甲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总额÷约定的服务期总月数)×未履行的服务期月数。(3)乙方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支付按照前款约定的违约金。
七、相关规定
(一)非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学历(学位)进修要在充分满足教学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学校鼓励教师按照师资培养计划申请,优先考虑学校紧缺专业的申请。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给予2周以内时间脱产,用于论文答辩,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考勤,脱产时间超出2周的,按学校事假规定处理;在职本科专业拓展学习、职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批准请假参加考试,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考勤。
八、附则
(一) 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原《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事[2019]10号)文件废止。
(三)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
附件2: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进修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