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2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强化采购合同管理,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第三条 履约验收是合同履约质量的检验,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依据采购合同(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采购过程形成的相关文件等进行。上级部门对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条 验收工作遵循“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项目单位对采购履约承担主体责任,验收人员对所验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各类采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
固定成员单位:总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处、校纪委
业务成员单位: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招标采购办公室(验收工作主管部门)
1.制订学校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牵头组建学校验收小组,组织20万元以上项目的校级验收
3.负责5万-20万元项目的验收备案管理
4.协调处理验收过程中的争议和异常情况,重大争议提交招标采购委员会研究决定
5.对验收环节实施职能监督,强化风险防范
6.建立验收档案电子台账,统一管理验收备案资料,确保可追溯
(二)财务处
1.核验资产数量、规格、价值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2.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3.验收报告作为资金支付的必备凭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支付资金
4.参与20万元以上项目的校级验收
(三)实训中心
1.负责实验室建设类项目的技术验收指导
2.对实训设备的功能性、教学适用性进行专业评估
3.参与实验室建设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
4.对5万-20万元实验室项目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四)信息技术中心
1.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技术合规审核
2.进行系统功能校验、安全风险评估
3.确认项目符合学校信息化标准与实际应用需求
4.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校级验收
5.对5万-20万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五)总务处
1.负责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工程部分验收
2.审核涉及水电气、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安装调试方案,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施工
3.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部分进行专项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4.参与工程类项目的校级验收
(六)保卫处
1.行使消防安全专业监督权
2.确保被验收项目/场所/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出具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4.参与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验收
(七)教务处
1.负责教育教学类项目的验收指导
2.评估教学设备、教学服务类项目对教学需求的满足程度
3.参与教学类采购项目的校级验收
4.对5万-20万元教学类项目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八)项目单位(验收责任主体)
1.对采购履约情况承担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2.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3.项目完成后,督促供应商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验收资料
4.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立即向供应商书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明确期限
5.将整改结果及验收情况完整记录,形成闭环,并上报招标采购办公室
6.负责验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九)项目验收小组
1.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2.做好验收过程记录,如实记录各项验收数据和发现的问题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事实依据和具体问题
5.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章 验收方式与标准
一、验收方式分级
第七条 依据项目采购形式、预算金额及项目特点,确定验收方式。本分级标准与《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完全对齐:
(一)5万元以下项目
采购方式为部门自行采购,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完成验收后填写《项目单位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采购资料扫描电子档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项目单位同时归档保存纸质资料。
(二)5万-20万元项目
采购方式为校内公开招标,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项目单位先行组织验收,填写《项目单位验收报告》,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等)对验收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及技术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及相关电子档资料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招标采购办公室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建立备案台账,并有权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20万-50万元项目
采购方式为校内公开招标,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校级验收。项目单位先行组织验收,填写《项目单位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校级验收申请及全套验收电子档资料。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校级验收小组进行复核验收。
(四)5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6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
采购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校级验收,并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项目单位先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级验收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校级验收小组,从市级以上专家库抽取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参与验收。校外专家出具独立验收意见,作为校级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质保期满项目
所有项目质保期满前15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复验,确认供应商履行质保期服务承诺,设备运行正常。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复验报告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二、验收小组组建
第八条 依据验收方式及项目特点组建验收小组:
(一)项目单位验收小组
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3名及以上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0万元以上或含大型仪器、进口设备的项目,验收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人。参与项目技术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该项目验收小组成员。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必须分开,不得由同一批人既采购又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二)校级验收小组
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会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成员包括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处、相关业务归口部门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50万元以上项目须邀请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校外专家应从市级以上专家库抽取。技术复杂项目可邀请校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社会监督
社会第三方单位主动要求参与履约验收监督的,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参与验收监督。社会监督员仅作见证,不参与验收表决,不纳入验收小组成员计数。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九条 采购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申请阶段
第1步: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完成后,供应商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对项目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确保能够独立操作使用,并填写培训确认单。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全套验收资料。
第2步: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含附件、补充合同)、服务清单、货物移交清单、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单、开箱照片、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不少于7天)、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工程类项目过程资料及竣工图纸、进口设备海关免税证明及报关单(如有)、大型仪器设备试运行数据及曲线图纸、培训记录及培训确认单(含参训人员签字)。
二、项目单位验收阶段
第3步:组建项目单位验收小组
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小组组建,验收小组人员组成符合第八条规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4步:分类验收
货物类项目验收:
商务验收:核对实物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序列号是否与合同一致。收货时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拍照留存。拆箱后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全,逐一核对设备序列号并记录在册。
功能验收:通过直观、通电、检测等方式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整机统调。检验性能指标、技术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填写测试记录表。确认人员培训是否完成、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连续运行测试。
服务类项目验收:
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措施进行验收。评估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态度。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样本不少于服务对象的30%。服务期较长的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分期验收,形成阶段性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时,应汇总各阶段验收情况,综合评定。
工程类项目验收:
涉及水电气、建筑物结构安全的项目,须有总务处人员参与验收,安装调试方案须事先经总务处审核。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如有监理),出具监理报告。核验施工是否与审核通过的安装调试方案一致,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隐蔽工程须有过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5步:验收问题处理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立即向供应商书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明确期限,留存书面通知。供应商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二次验收。完整记录整改过程,包括整改内容、整改结果、验收情况,形成闭环。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处理。
第6步: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完成后,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项目单位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明确:合格、需整改或不合格。所有验收小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结论负责。项目单位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三、校级验收阶段(20万元以上项目)
第7步:提交校级验收申请
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项目单位验收报告》原件、供应商提交的全套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项目单位验收过程记录及测试记录及整改记录、校级验收申请函。
第8步:组建校级验收小组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校级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提前5个工作日从专家库抽取校外专家。
第9步:实施校级验收
听取项目单位汇报验收情况。现场复核货物数量、型号、技术资料。抽查不少于30%的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核验项目单位验收过程的规范性、资料完整性。校外专家出具独立书面验收意见。
第10步:出具校级验收报告
校级验收小组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级验收报告》。如对项目单位验收结果存疑,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存疑内容及原因。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所有校级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校外专家附独立验收意见。
第11步:验收结论处理
验收合格的,进入资产登记和资金支付环节。需整改的,项目单位督促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请二次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五章异常情况处理,暂停资金支付,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责任。
四、验收后工作阶段
第12步:资产登记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处根据验收报告对采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办理资产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第13步:资金支付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验收报告作为资金支付的必备凭证,随支付申请一并提交。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在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支付。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未附验收报告的资金申请。
第14步:资料归档
5万元以下项目,验收报告及采购资料扫描电子档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项目单位同时归档保存纸质资料不少于5年。5万元以上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资料、采购材料扫描电子档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项目单位同时归档保存纸质资料不少于10年。招标采购办公室建立验收档案电子台账,实现分类管理、快速检索、可追溯。
第五章 验收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条 货物类项目验收异常处理:
(一)货物外包装破损严重,可能影响设备外观及使用的,项目单位应拒收,拍照留存,书面通知供应商,并报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时限为收货当日。
(二)货物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单位应拒收,书面要求供应商按合同供货,并报招标采购办公室,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
(三)功能高于合同要求的型号(升级替代),需办理货物变更手续,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货物缺少配件或技术资料不齐全,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补齐,做好清点记录,暂不签署验收,限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履约,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限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学校拒绝支付采购资金,采取退货措施,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服务类项目验收异常处理:
按合同约定、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处理,参照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考核办法执行。服务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用,书面记录扣减依据。严重不达标或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可终止合同,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类项目验收异常处理:
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或施工合同要求的,校级验收小组即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出具书面不合格通知。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完毕后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责任,拒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形成处理意见。重大争议提交招标采购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专业技术的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鉴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鉴定报告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四条 验收时限要求:
项目单位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校级验收申请提交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校级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阻止或变相拖延验收工作。因拖延验收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项目单位对采购履约承担主体责任,因验收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项目通过验收的,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验收小组成员责任。因未按规定验收、拖延验收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报请学校追究责任。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索要或接收供应商财物的,按廉洁纪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回避制度:
参与项目技术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该项目验收小组成员。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必须分开,不得由同一批人既采购又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未主动回避的,一经发现,验收结论无效,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质量追溯:
验收人员对所验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无论岗位变动或退休。验收报告作为质量追溯的重要法律依据,永久保存。项目投入使用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倒查验收环节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建立验收责任档案,记录每次验收的小组成员和验收结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接受捐赠、自制等形成的货物类资产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捐赠资产须提供捐赠协议、价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检测费列入项目预算,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外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验收分级标准与《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完全对齐,如有调 整,以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项目单位验收报告(模板)
项目 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单位 | 验收日期 | ||
中标供应商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采购方式 | □部门自行采购 □校内公开招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 预算区间 | □<5万 □5-20万 □20-40万 □≥40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主要标的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序列号 | 备注 |
二、验收情况记录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记录 | 是否符合要求 |
外包装检查 | □是 □否 | |
数量核对 | □是 □否 | |
规格型号核对 | □是 □否 | |
序列号核对 | □是 □否 | |
配件/资料齐全性 | □是 □否 | |
功能测试 | □是 □否 | |
技术指标测试 | □是 □否 | |
培训完成情况 | □是 □否 | |
试运行情况 | □是 □否 | |
其他 | □是 □否 |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如无问题填“无”,如有问题须详细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四、验收结论
□ 验收合格
□ 需整改(整改要求:)
□ 验收不合格(事实依据:)
五、验收小组签字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职称 | 签字 | 日期 |
本人声明:本人与该项目供应商无利害关系,对验收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附件2: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校级验收报告(模板)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单位 | 验收日期 | ||
中标供应商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项目单位验收结论 | □合格 □需整改 □不合格 | 项目单位验收报告编号 | |
校外专家 | □是(____人) □否 | 专家来源 | □市级专家库 □其他 |
一、校级验收复核情况
复核内容 | 复核情况记录 | 是否符合要求 |
数量现场核验 | □是 □否 | |
型号现场核验 | □是 □否 | |
序列号抽查 | □是 □否 | |
功能抽查测试(抽查率____%) | □是 □否 | |
技术资料核验 | □是 □否 | |
项目单位验收规范性 | □是 □否 | |
项目单位验收资料完整性 | □是 □否 | |
校外专家意见 | □是 □否 |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如无问题填“无”)
三、校级验收结论
□ 验收合格
□ 需整改(整改要求:)
□ 验收不合格(事实依据:)
四、校外专家意见(如有)
(可附页)
五、校级验收小组签字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职称 | 签字 | 日期 |
本人声明:本人与该项目供应商无利害关系,对验收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
附件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验收资料归档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备注 |
1 | 采购申请表及审批文件 | 是 | |
2 | 招标文件 | 是 | |
3 | 投标文件 | 是 | |
4 | 采购合同(含附件、补充合同) | 是 | |
5 | 供应商验收申请 | 是 | |
6 |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 是 | |
7 | 开箱照片 | 是 | |
8 | 安装调试记录 | 是 | |
9 | 试运行记录 | 大型仪器必备 | 不少于7天 |
10 | 培训记录及培训确认单 | 是 | 含参训人员签字 |
11 | 项目单位验收报告 | 是 | 原件 |
12 | 整改记录(如有) | 如有必附 | |
13 | 校级验收报告(如有) | 20万元以上必备 | |
14 | 校外专家意见(如有) | 50万元以上必备 | |
15 | 资产登记凭证 | 是 | |
16 | 发票复印件 | 是 | |
17 | 资金支付凭证 | 支付后补充 |
